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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民间借贷·¥320,000演示样例

陈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

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· (2024)粤0305民初XXXX号

案件基本信息

案件类型

民间借贷

当前阶段

判决

原告 / 申请人

陈某

被告 / 被申请人

赵某

涉案金额

¥320,000

受理法院

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

案号

(2024)粤0305民初XXXX号

备注

原告主张被告借款32万元逾期未还,要求偿还本金及按年利率15.4%计算的利息。

案情摘要

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系朋友关系。2022年5月,赵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陈某借款32万元,双方签订借款合同,约定借款期限1年,年利率15.4%,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。2023年5月到期后,赵某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还款,陈某多次催讨无果,遂提起诉讼。

风险提示

低风险利率合规性

约定年利率15.4%,低于法定上限(LPR×4,当前约14.8%),存在轻微超限风险,法院可能调整至合规利率。

低风险执行风险

被告已有转移财产迹象,已申请财产保全,执行风险较低,但需持续关注被告财产状况。

低风险被告反诉风险

被告可能主张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目的,需确认借款用途合法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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