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· (2024)粤0305民初XXXX号
案件类型
民间借贷
当前阶段
判决
原告 / 申请人
陈某
被告 / 被申请人
赵某
涉案金额
¥320,000
受理法院
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
案号
(2024)粤0305民初XXXX号
备注
原告主张被告借款32万元逾期未还,要求偿还本金及按年利率15.4%计算的利息。
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系朋友关系。2022年5月,赵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陈某借款32万元,双方签订借款合同,约定借款期限1年,年利率15.4%,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。2023年5月到期后,赵某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还款,陈某多次催讨无果,遂提起诉讼。
约定年利率15.4%,低于法定上限(LPR×4,当前约14.8%),存在轻微超限风险,法院可能调整至合规利率。
被告已有转移财产迹象,已申请财产保全,执行风险较低,但需持续关注被告财产状况。
被告可能主张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目的,需确认借款用途合法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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