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· 沪浦劳人仲(2024)XXXX号
案件类型
劳动纠纷
当前阶段
立案后
原告 / 申请人
王某
被告 / 被申请人
某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
涉案金额
¥128,000
受理法院
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案号
沪浦劳人仲(2024)XXXX号
备注
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、未休年假工资及加班费。
申请人王某于2019年入职某餐饮连锁公司担任区域运营经理,月薪1.8万元。2024年1月,公司以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」为由将其解除,但未告知具体违规事实,亦未经工会程序。申请人认为系违法解除,要求支付赔偿金7.2万元、未休年假工资1.8万元及2年加班费约5万元,合计约12.8万元。
加班费主张需证明加班事实,公司可能否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性,需结合微信记录、邮件等辅助证明。
公司可能在仲裁中补充具体违规事实,需提前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内容,准备反驳材料。
加班费主张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,2022年以前的加班费可能超时效,需重点主张2023年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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